好家俬室内设计有限公司(「我司」)
HoLIMITED(“hohomehk.com”)
隐私声明
1.客户可能需要或在日后可能被要求不时向好家俬室内设计有限公司(「我司」)/Hohome Design Limited(「hohomehk.com」)提供有关客户之个人资料,而我司/hohomehk.com在与客户进行交易及/或提供服务时,需要或可能收集其他数据(在本声明内,所有该等数据均称为「数据」)。
2.如客户未能向我司/hohomehk.com提供数据,可能导致我司/hohomehk.com未能继续与客户进行交易及/或提供服务。
3. 我司/hohomehk.com可能向下列人士提供从客户所获取之数据:
(i)好家俬室内设计有限公司(「好家俬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之任何其他成员公司;
(ii)向好家俬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之任何成员公司或获传递资料之任何其他人士提供行政、数据处理、财务、计算机、电讯、付款、送货、专业、售后或其他服务之任何承办商、代理或服务供货商;
(iii)代表或为客户与或拟与我司/hohomehk.com进行交易之任何人士或该等人士之代表;
(iv)好家俬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之任何成员公司之任何商业伙伴;及
(v)适用于好家俬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之任何成员公司之法例、规例或其他法规所规定之政府、监管或其他机构或机关。
4.客户不时所提供之数据可用作下列目的:
(i)令交易及/或服务得以进行及执行;
(ii)提供有关交易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及售后服务,无论该等服务是否由或透过好家俬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之任何成员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士所提供;
(iii)为我司/hohomehk.com或好家俬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之任何成员公司收取到期款项;
(iv)为好家俬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之任何成员公司或其任何商业伙伴之现有及日后服务或产品进行市场推广;
(v)有需要时向客户进行意见调查;
(vi)组成可能获传递数据之人士或好家俬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之成员公司之部份记录;
(vii)遵守可能规限好家俬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士之任何法定、监管或其他规定;及
(viii)有关或附带上述任何一项或多项目的之其他目的。
5.好家俬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之任何成员公司均可使用该等数据及向客户提供有关好家俬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之任何成员公司之其他服务或产品。
6.客户有权:
(i)查核我司/hohomehk.com是否持有阁下任何个人资料;
(ii)查阅我司/hohomehk.com持有阁下个人资料;
(iii)要求我司/hohomehk.com更正任何不正确的个人资料;
(iv)确定我司/hohomehk.com就个人资料(不时)采取的政策及常规,以及我司/hohomehk.com持有的个人资料之类别;
(v)随时向我司/hohomehk.com提出要求不再收到我司/hohomehk.com及其联属公司的信息及直接促销数据。
(vi)透过电子信内的链接取消订阅我司/hohomehk.com及其联属公司发出的电子信。
7.根据有关条例,我司/hohomehk.com有权对查阅个人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的处理费用。如欲查阅或更正个人资料,或索取有关政策和常规以及我司/hohomehk.com所持个人资料类别的数据,请致函下列地址提出要求:
好家俬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部
香港石门京瑞广场1期12K室
电话:923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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